佛光華語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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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與答

以下簽證資訊僅供參考:

Q1:
如何申請簽證?我應該申請什麼種類的簽證?
A1:簽證申請人應在線上填表系統,填寫申請表。至本中心學習中文的學生,應選擇「停留簽證」(Visitor Visa),目的為中文研習 (研習中文的簽證代碼為FR)。送出表格後,請列印出來,再到您選擇的中華民國駐外大使館或辦事處,繳交國語中心入學許可信及相關申請文件。

Q2:持有停留簽證可以在臺灣停留多久?
A2:駐外單位核發研習中文簽證時,通常會核發60天或90天的可延長簽證。可延長的簽證可延長兩次,最長可停留180天。若駐外單位核發的簽證是不可延長的,或是延長申請被駁回,簽證持有人必須在停留期滿前離開臺灣,重新申請簽證。

Q3:我的國家屬於30天免簽證入境的國家,我可以不申請簽證,直接來華語中心就讀嗎?
A3:由於30天免簽證無法延長期限,30天期滿後必須出境,才能重新申請簽證。欲就讀超過30天的學生,請不要以30天免簽證的方式入境。

Q4:我的簽證將在課程結束的前幾天到期,我還可以延長簽證,完成課程嗎?
A4:如果簽證到期日離開課程最後一天相差不遠,學生可以向移民署申請寬限期(通常不會超過10天),以完成課業。請注意:簽證是否能夠延長,需依移民署官員的裁量而定。

Q5:我在臺灣會就讀超過180天,就讀期間,我可以不用離開台灣申請簽證嗎?
A5:學生在台連續居住120天,期間沒有出境,成績和出席紀錄良好,可以申請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申請到居留簽證後,將可取得居留證(ARC)。

Q6:我已經在臺灣學了兩年中文,想再繼續學中文,我可不可以再延長研習中文的居留證?
A6:研習中文的居留證最長只能延長到兩年,滿兩年者必須離境,若想繼續學中文,可持學校證明文件,重新申請中文研習的停留簽證,但核發與否由駐外大使館或辦事處決定。

Q7:持有研習中文的簽證,可不可以打工?
A7:在台灣學習中文滿一年,且持有居留證者,可以申請兼職工作許可。無工作許可者不得打工,有意申請的學生,必須先獲得本中心的申請許可,才可向職訓局申請兼職工作許可。

Q8:外國人來台灣學習華語的地方?
A8:臺灣共有62所大專校院附設華語文中心及4所短期補習班獲核准於境外招收外國人來臺研習華語,並由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提供華語文能力測驗考試服務,提供華語學習者檢測個人華語能力之管道。
各華語文教育機構網址及聯絡方式等相關資訊,請查詢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站。
華語文能力測驗考試相關資訊,請參考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網站。
更多華語課程、華語學習活動資訊,請參考全球華語文教育專案辦公室、Study in Taiwan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