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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檢送「全球華語AI計畫」乙份如附,請踴躍提出申請。

  • 2018-11-16
  • AdminAdmin
一、為鼓勵國內大學華語教學系所(學程)提出海外華語教學實習計畫,協助學生赴國外實習機構擔任華語教學助理(Assistant Instructor),以增進其教學實務經驗,強化國外教學能力,特訂定「全球華語AI計畫」。相關說明如下:
    (一)申請對象:設有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學程)之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學校同一教育階段如有同一國別實習計畫者,應予整合,並以校為單位提出申請,每校至多以申請5個計畫為原則。
    (二)辦理方式:由申請學校結合校內專業課程與國外專業實習,提出海外華語教學實習計畫送教育部;補助實習期間以1學期(季)或1學年為原則(至少3個月,最長12個月)。
    (三)受理申請:欲申請學校應於107年12月12日(星期三)17時前,提報108年度實習計畫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一式3份,向教育部提出申請;如逾期申請,或屆期仍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教育部不予受理。
    (四)補助項目:
     1、薦送學校:補助學校辦理行前培訓及諮詢輔導所需經費,及計畫主持人國外出差旅費。
     2、華語教學助理:補助1張國際來回機票款及實習期間之生活補助費(3個月至12個月)。
    (五)補助原則:受補助之華語教學助理應為在學學生,具中華民國國籍;並以新南向國家申請案件為優先。
    (六)審查標準:學校薦送華語教學助理機制(包括配合學校實習課程、薦送學生標準原則等),及計畫整體配套措施(包括建立與國外實習機構之實習合作機制、協助學生赴國外實習輔導機制等)。
二、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蔡璿專員,聯絡電話:(02)77366175,電子信箱:stsai@mail.moe.gov.tw。
三、其他詳情請參照附件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