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7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任教
合作學校: 由澳洲首都特區坎培拉教育廳指派之公立學校
朝聘人員: 教師 3 名
聘期起迄: 107年4月30日至107年9月28日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任聘資格:
1. 具中華民國籍中華民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以下其中條件者:
(1) 就讀國內華語文教學研究所,且英文能力良好之在學學生,優先考量。
(2) 就讀國內大學校院研究所,且獲有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或學程證書,英文能力良好之在學學生。
(3) 就讀國內大學校院四年級,且獲有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或學程證書,英文能力良好之在學學生。
2. 上述3項聘期內皆須具有在學學生身份,以研究生為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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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7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任教_說明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