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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7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

  • 2017-11-08
  • AdminAdmin
合作學校: 德國 特里爾(Trier)大學漢學系

朝聘人員: 助理教授 1 名

聘期起迄: 107年4月9日起至108年2月8日止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任聘資格:
1. 具中華民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具中華民國籍(請附證明影本),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程之在生;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生,曾於對外華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生,曾於對外華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生,曾於對外華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生,曾於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9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2.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最好是碩士學程生;
(2) 英語能力或德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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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招聘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