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學校: 日本 HAO中文學院
朝聘人員: 教師 1 名
聘期起迄: 107年4月1日起至108年3月31日止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任聘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以下條件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或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一年以上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有初級華語至高級華語教學經驗,教授過日本人經驗者尤佳。
3. 對華語教學工作抱有高度熱忱,並可幫助學生達成學習目標,性格開朗大方、並對工作認真負責、對學生熱情周到。
4. 略諳日語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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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選送華語教師赴日本HAO中文學院任教簡章